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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哈尔滨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更好地服务学科建设工作,保证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健康、规范、有效地开展,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归口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岗在编教职工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讲学、培训和其他临时性短期公务活动。

第二章  组团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根据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实际工作需要,学校每年末科学制定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因公出访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遵守为学校发展服务,为学科建设服务,为提高管理水平服务的原则,访问必须要有与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密切相关的实质性内容和明确的出访任务。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一般性考察。

第五条 团组成员确定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坚持“按需派出、因事定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学院同一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同期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正校级领导每年最多安排1次出访任务,分管外事工作的副校级领导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任务;其他副校级领导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涉及对俄合作及国家外事政策允许的特定国家(地区)的出访团组次数不予计入;参加双跨团组、国外培训均计入本人和本单位出访批次。此规定是对确有必要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最高限量,不得曲解为每人每年或每2年可享受1次因公出国(境)待遇,不得据此要求轮流出国(境)。

第六条 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邀请单位与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不得接受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驻华机构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第七条 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出访人员构成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符合任务需要,一般团组人数不得超过6人,厅级团组人数不得超过4人,2人以上团组,需指定1人为团长。严禁通过团外团,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严禁打前站,携带配偶子女同行。

第八条 团组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出访1国不超过5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3国不超过10天。出访拉美和非洲等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1国不超过6天,2国不超过9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天数。

第九条 因公出访公务活动尽量安排在工作日,公务活动时间不少于总日程的三分之二。校级领导和处级干部出访活动原则上应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条 参加双跨团组(指非我校组团,而是由其他有独立外事审批权的单位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的出国(境)团组),需要组团单位按年度计划执行,并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征求意见函原件,征求意见函原件可直发学校,学校根据工作任务确定是否同意参团。

第十一条 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员出国执行以下任务,实行区别管理,不计入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在外停留天数和团组人数应参照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人员身份进行控制:

(一)从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须在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书中列明),出国执行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书中明确列出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二)出席重要国际科技类学术会议并担任大会主席、副主席、分会主席,作会议特邀报告、大会报告或分会报告;

(三)执行中央政府间多、双边科技合作协议的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协议规定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四)在科技类国际组织中任职或兼职的科研人员,出国执行与其在该组织中担任职务相对应的任务;

(五)从事由外方提供全额资助且外方背景可靠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六)执行其他非交流性质的教育教学、联合科研、学术合作等活动。

不直接参与或非专程出国执行上述任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按本规定实行限量管理。

第三章  报批及派出

第十二条 每年年底,各单位提交下一年度《哈尔滨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请表》(附件1),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统筹,根据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和学科建设等实际需要,制定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并提请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后上报执行。未列入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团组原则上不予执行。

教学科研人员拟下一年度赴外执行教学科研性质出访任务的,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请表》(附件2),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出访团组需填写《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附件3)和《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附件4),完成相应校内审批后,原则上应在执行出访任务前至少3个月将邀请函及译文、出访行程安排(附件5)、出访任务背景资料、照片、指纹、信息采集表、回执单、科研项目计划书复印件(如使用科研经费),参加双跨团组还需要提供征求意见函(原件)、任务通知书(原件)、任务批件,以上材料一并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报审批。

第十四条 出访团组根据外交部《赴各国家和地区因公出访补助标准》(附件6),填写《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表》(附件7),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联合审核后,经费审批材料一并提交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访获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后,根据预算标准向财务处提交用汇申请。

第十五条 学校同意拟派出团组上报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审批前,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填写《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示表》(附件8),将团组信息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出访国家、路线、天数、任务、团组成员信息、邀请方信息、经费来源,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后,出访团组按照要求准备出访国家地区签证材料,办理前往访问国家和地区的签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办理签证所需相关校内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出访前,出访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履行请假等相关手续;涉密人员须履行相关保密管理审批手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对出访团组进行外事纪律、外事礼仪、保密教育等行前培训,团组签署《出国(境)行前培训保密教育情况登记表》(附件9),涉密人员签署《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承诺书》(附件10)。

第十八条 出访过程中,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团内党员超过3人,根据出访任务和目的地,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出访团组要严格按照既定出访路线执行出访任务,在外期间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2人同行制度。

第十九条 出访结束后,出访团组在5个工作日内将公务普通护照、《因公临时出国(境)总结表》(附件11)、《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报告表》(附件12)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校内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出访团组含副厅级以上人员的,出访总结还需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至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第四章  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因公出国(境)应本着“讲求实效、厉行节俭、严守纪律”的原则,实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财务处负责按照经费预算和相关文件规定核销出访费用,严格按照批准的人数、天数、路线和公务活动情况进行核销,不得核销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出国(境)团组费用核销时须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出入境记录、签证或签注等复印件及支出原始单据及付款凭据。

第二十一条 出国团组原则上优先选择国内航空或直航,尽量避免在第三国转机,一般用人民币购买往返国际机票和中间航程机票。因公临时出国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地点,严禁延长出访时间。

第五章  证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公务,原则上应持因公普通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

第二十三条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特殊情况需持普通护照出国的,应说明理由,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财务处同意后,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因公出国审批手续正常履行。

第二十四条 因公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应在回国5个工作日内交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管理,逾期不交或不执行证件管理规定的人员,暂停其出国(境)执行公务。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因公出访人员在对外交往中应坚决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不做有损国家和学校声誉的事情。出访期间,应自觉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六条 因公出访人员在公务出访、进行学术交流及个人对外交往中不得涉及国家政治、军事、经济和科研秘密,应维护学校的知识产权;凡是教学、科研有密级的资料,未经保密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私自带(传、寄)往国(境)外进行学术交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非在岗在编人员代表我校出国执行公务活动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619日印发的《哈尔滨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校发〔20156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哈尔滨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请表附件1 哈尔滨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请表.docx

2.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请表附件2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请表.docx

3.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附件3 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docx

4.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附件4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docx

5.出访行程安排附件5 出访行程安排.docx

6.赴各国家和地区因公出访补助标准附件6 赴各国家和地区因公出访补助标准.docx

7.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表附件7 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表.xlsx

8.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示表附件8 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示表.docx

9.出国(境)行前培训保密教育情况登记表附件9 出国(境)行前培训保密教育情况登记表.docx

10.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承诺书附件10 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承诺书.docx

11.因公临时出国(境)总结表附件11 因公临时出国(境)总结表.doc

12.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附件12 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