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关于做好 “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国际交流合作处  发布时间:2021-01-29   浏览次数:264

各培养单位、在读研究生和本科生: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搭建中外人文交流平台,推动国家公派留学在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组织实施“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现将本项目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包括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两类。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4.国家留学基金委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三、选拔对象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将于2021年6月毕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我校在编教师。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3.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 基本程序是:学生申请、学院推荐和选拔评审,并根据候选人选拔结果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并以公文形式通知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推选学院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院(系)推荐意见。

4. 2021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4)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补充相关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5.我校受理申请流程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攻读博士学位:

3月10日前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上“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报所在学院审核、审批;报研究生处备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材料。

注:在编教师申报时须获得校人事处审批提交《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职工赴国外访学及进行申请表》



3月10-31日登录填报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经学校审核(评审)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联合培养博士:

5月10日前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出国留学申请表》,同时附上“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报所在学院审核、审批,报研究生处备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材料。





5月10-31日登录填报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经学校审核(评审)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6.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材料审核环节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7.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1年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1年7月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

4.推选学院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留学人员派出前,其所在学院应进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学术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和培训,加强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留学人员派出后,推选学院应加强对其指导,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5.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联合培养博士生应于每学期期末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英文书写),报告发至其在我校的导师邮箱中,并由导师于每年的6月20日、12月20日将学习报告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所有材料将留存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查。

7.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上述有关信息可详细阅读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六、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

邵杨 电话:18745166929/86390084 教学主楼E1925办公室

柳放 电话:13903610317/86391261 教学主楼E192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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