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关于遴选2021年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的通知

发布人:国际交流合作处  发布时间:2021-02-03   浏览次数:15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在各领域的合作,培养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对方国家语言的复合型人才,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留学人员赴俄乌白留学,现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金欧[2021] 48号)文件精神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4-60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俄乌白三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核能、船舶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等人文社科类专业。艺术类、语言文学类专业除外。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3年1月1日前出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编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乌白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乌白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曾获国家公派资助(含本计划)赴俄乌白学习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亦可再次申请本计划资助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回国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限制。

7.外语水平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如被录取,派出前需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且通过结业考试。五、选拔推荐办法    

1.第一批

(1)被推荐人为在编教师的,请于3月10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附件1《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职工国内访学及进修申请表》”。

(2)被推荐人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生请于3月10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附件2《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3)通过审核后的被推荐人选于3月10一31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进行网上报名。


2.第二批

(1)被推荐人为在编教师的,请于10月8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附件1《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职工国内访学及进修申请表》”。

(2)被推荐人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生请于10月8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附件2《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3)通过审核后的被推荐人选于10月8一18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3.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

学校汇总后统一上报受理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六、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于5月底/12月底公布。  申请人届时可登录查询。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七、项目简章及申请材料要求    项目简章及申请材料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项目检索栏目输入对应留学国别检索并下载查看。


八、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九、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

邵杨 电话:18745166929/86390084 教学主楼E1925办公室

柳放 电话:13903610317/86391261 教学主楼E1924办公室

  

附件:关于遴选2021年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