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5/2026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24-11-25浏览:10

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遴选2025/2026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候选人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24﹞54号)要求,现将遴选由澳门教育基金奖学金资助的内地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赴澳门有关高校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有关通知发布如下:

一、资助名额、学习期限和资助方式与金额

资助名额:1名

学习期限:2-3年

资助方式和金额: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津贴)由澳门教育基金提供。其中,学费和住宿费直接支付至学生就读高校;生活津贴向学生发放。2025/2026学年的生活津贴为48000澳门元,其后学年的生活津贴发放金额将根据澳门教育基金的决议作出调整。

二、申请条件

1.无违法违纪记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已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202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且为非被工程硕博专项、支教团专项、兴边富民专项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

2.符合拟报读澳门高校有关专业规定的申请条件(见附件1,注意:表中的绩点要求为4.0制)。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由研究生处出具的已通过推免复试的录取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3.由教务处数据的本科阶段成绩单;

4.由教务处出具的成绩绩点证明;

5.英语考试成绩单(大学英语考试、英语专业考试、托福或雅思)。

6.《申请赴澳门修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2)

四、遴选程序

1.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每个学院限从本学院申请该项目的学生中遴选出一人,并进行公示;

2.获得学院推荐资格的申请人应于12月2日中午下班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申请材料。

3.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共同开展遴选推荐,选拔出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


联系人:柳放   咨询电话:86391261

办公地点:教学主楼E1924


附件:

附件1 澳门有关高校及专业.pdf

附件2 申请赴澳门修读研究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