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学科通过引进高水平外国专家及团队,服务学校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根据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及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来组织实施,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增强学科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提升开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科技专项的能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条 为保证我校引智计划项目顺利实施,加强计划实施与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完善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制度,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办法》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引智计划项目统筹管理,主要职责是:
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统筹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及资助标准,发布引智计划项目年度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内容,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统筹调整年度执行计划,下达年度项目计划及预算通知,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组织专家组审核项目相关申报材料,专家组对项目重要性及必要性作出评估,对拟引进外国专家层次及水平进行评估并给出评审意见;
3. 计划财务处负责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对项目进行财务监督与服务。
第四条 各学院负责引智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
1. 组织申报引智计划项目,按时上报相关申请材料;
2. 组建引智计划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聘请专家进行评审;
3. 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引进高水平外国专家,检查项目的实施及完成近况;
4. 实行“谁邀请,谁负责”原则,学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对所聘专家进行中国国情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介绍,审核专家相关背景,确保专家授课或讲学内容及使用教材符合国家要求,不涉及宗教内容;
5. 项目执行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成果总结,提交项目执行情况相关材料。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额度划拨
第五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受理各学院提出的引智计划项目和经费申请。各学院申报项目数量不限。申请经费额度应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聘请外国专家资助标准进行核算。原则上外国专家年龄应不超过65周岁。申报材料包括:引智计划项目申请表、拟聘请专家情况表,申报材料应于每年3月1日∽3月10日期间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第六条 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学校统筹安排划拨额度,并向各学院下达额度划拨通知。各学院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额度划拨通知后,应按申报内容落实引进外国专家工作。实际资助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各学院建立经费补充调剂机制,配合项目实施。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七条 项目申报材料经所在学院初审后统一上报学校审核,对引进高端外国专家、短期内可产出科研成果及有利于学科发展建设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第八条 项目面向全校各个学科,重点支持学校优势特色学科。
第九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对会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第五章 执行情况审核及经费核销
第十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应用由各项目负责人先行垫付,待项目执行完毕后,持有效票据到计划财务处核销。具体经费使用办法参见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外专发〔2010〕87号)。
第十一条 通过审核的项目应加快实施,确保落实,原则上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执行完毕。每年6月和9月将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预算调整。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中的要求与标准执行,否则将减额核销或不予核销。
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完毕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对项目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进行审核,对按期、按计划、按要求完成的项目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经费核销需提交材料:
1. 专家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章复印件;
2. 项目执行情况表;
3. 专家讲课费收条;
4. 专家机票登机牌及电子客票行程单或火车票、汽车票等原件;
5. 专家住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等发票。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及学院应按照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专家经费的财务监督与检查,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各部门及学院应及时纠正并上报,情节严重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聘请外国专家资助标准
2.引智计划项目申请表
3.拟聘请专家情况表
4.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5.项目执行情况表
6.讲课费发放表
附件1
聘请外国专家资助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人次
序号 | 科目名称 | 资助标准 | 资助标准上限 | 备 注 |
1 | 国际旅费 | 经济舱 | 15,000 | 资助标准内实报实销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或其他交通费用。超出部分由专家聘请单位支付。 |
2 | 专家零用费 | 200-300/天 | 9,000元 | 最多资助30天,超出部分由专家聘请单位支付。 |
3 | 专家生活费 | 600/天 | 18,000元 | 最多资助30天,超出部分由专家聘请单位支付。 |
4 | 城市间交通费 | 3,000元 | 资助标准内实报实销入(出)境口岸至工作城市一次往返中国境内交通费。超出部分由专家聘请单位支付。 | |
5 | 其他费用 | 须在项目执行项目过程中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支付。 | ||
合 计 | 45,000元 | 1-5项支出合计不能超过资助标准上限。超出部分由专家聘请单位支付。 |
附件2
引智计划项目申请表
项 目 名 称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领域方向 | 申请经费额度 | |||||||
项目概况: | ||||||||
项目中需要引智工作解决的问题,本年度计划达到的目标: | ||||||||
所在学院学术评审委员会对本项目的评审意见(至少3名) | ||||||||
专家姓名 | 专业方向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专家签字 | ||||
用人部门 | ||||||||
拟聘专家人次 | ||||||||
预计来华 工作天数 | ||||||||
来华工作 起止日期 | ||||||||
来华工作日程安排(具体到每日) | ||||||||
所在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 |||||||
人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 |||||||
科技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 |||||||
计划财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 |||||||
主管校领导 意见: | 主管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 |||||||
校长意见: |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
附件3
拟聘请专家情况表
专家姓名 | 性 别 | 照片 | |||
出生日期 | 国别地区 | ||||
国外工作 单 位 | 职 务 | ||||
职 称 | 行 业 | ||||
毕业院校 | 学 位 | ||||
专 业 | 通信地址 |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
所属专家 组 织 | |||||
本年度计划 在华工作天数 | 起止时间 | ||||
工作经历、教育经历、主要成就及本人专长等 | |||||
外国专家在该项目中的作用 | |||||
所在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 ||||
人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 ||||
科技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 ||||
主管校领导意见: | 主管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 ||||
校长意见: |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
附件4
附件5
项目执行情况表
项目名称 | 用人部门 | ||||||
项目负责人 | 电 话 | ||||||
引进专家人次 | 在华工作天数 | ||||||
实际支出经费情况(单位:万元) | 合 计 | 国际旅费 | 专家零用费 | 城市间交通费 | 专家生活费 | 其 它 | |
项目总结和成果(不少于3000字) | |||||||
下步工作安排 | |||||||
外国专家在项目中的作用 | |||||||
所在学院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 ||||||
人事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 ||||||
科技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 ||||||
计划财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 ||||||
主管校领导 意见: | 主管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 ||||||
校长意见: |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
附件6
讲 课 费 发 放 表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________________元
序号 |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职称 (职务) | 标准 | 数量 | 应发额 | 减除 费用 | 税率 | 税额 | 实发额 | 领款人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
实发合计: | 人民币(大写)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校长: 总会计师: 主管校领导: 计财处负责人: 部门(项目)负责人: 制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