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哈尔滨理工大学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电话: 0451-86390084 传真: 0451- 86390866
乙方: 哈尔滨理工大学 学生 姓名:
住址: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系: 专业: 年级:
乙方家长 姓名: 身份证号:
与乙方关系: 住宅电话: 手机:
现工作单位:
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同意乙方以留学生身份赴 大学 进行为期 的学习,起止时间为 年 月至 年 月。
第一条 甲方负责与国外交流院校沟通联系,指导乙方办理相关留学手续,但不负责护照与签证的办理,如因个人提供资料有误致使使馆拒签,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乙方已了解本项目的相关规定,具备留学所在校要求的选拔条件,并已经征得家长同意,自愿到国外交流项目学校学习,家庭具有经济支付能力。
第三条 乙方在准许派出后,向甲方缴纳保证金3000元。如因乙方个人原因中途放弃本次留学,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将收取违约金,最高金额3000元;如乙方个人原因违反外方学校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外方学校的规定,甲方将扣除违约金,最高金额3000元。如乙方未违反外方规定并按规定日期顺利返校并按期提交在外学习的报告或总结,甲方将返还违约金至乙方。
第四条 乙方在留学期间,需自行承担本人应付的一切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在留学期间,应按所在国家和学校的规定购买医疗及其它保险,如出现不可预料之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可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及国外院校,尽可能给予乙方帮助。
第六条 乙方在留学期间应努力完成国外学校规定的学习内容,按规定通过各项考试,取得相应学分。若因本人原因,未完成双方学校要求修读的课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乙方在留学期间不得从事有损我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应遵守所在国当地的法律,所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如违反校纪和法律造成意外及其它需要承担刑事、民事责任以及涉及乙方家庭相应责任的,与甲方及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无关。
第八条 乙方在留学期间应与学校保持经常性联系,主动向学校汇报在国外的学习、生活情况,如发生任何重大问题应及时主动向甲方及所在学院,以及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报告。
第九条 乙方保证按照规定的日期回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出国身份和留学内容。
第十条 乙方回国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在国外学习、生活情况报告及总结。
第十一条 乙方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对乙方所签署的协议负责。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及乙方家长签字后生效,双方应遵照执行。
第十三条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产生,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