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地址: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doc
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申请工作将于2017年4月1日-15开始,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7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日-15日。
二、申报程序:在此期限内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在线申报,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同时打印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按照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含原件一份)(相关说明请查阅http://www.csc.edu.cn/article/772)
四、提交申请材料时,同时上交人事处《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职工国外访学及进修申请表》(见附件)。
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文字电子版发送至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邮箱shaoyangkiki@hotmail.com
待国际合作交流处对申请人材料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五、 人数: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分配名额进行申报,请符合申报要求的拟申报人员于3月27日前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六、联系人: 邵杨 电话:86390084 (新主楼E1928)
纸质申请材料审核整理后,务必于4月15日之前报送我处,教育厅不接受申请人个人报送。
七、 2017年申报时需注意和强调的几个问题
1、 网上申报
申请者需按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应提交的材料扫描上传,请如实上传附件材料,专家将依据网上申请材料评审。上传材料为空白页或内容与要求材料不符,视为申请材料提交不全,无法参加评审。
2、 邀请函
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方可申报本项目(明确不需要邀请函的项目除外),邀请函时间应在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间,邀请函样式参照国家留学网有关规定,提交不全,无法参加评审。
3、 《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是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申请人所在学院应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评审),并对其出国研修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单位推荐表为学校公章,不加盖所在院系公章,由我处统一收取后加盖。
4、被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院校及留学期间将按照本人申请时填报的内容确定。被录取人员未经基金委批准而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被录取人员经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
5、 外语水平
项目申报人员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外语水平要求(见附件)。
上一条: 关于选派在校本科生赴塞浦路斯欧洲大学留学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选派优秀本科生赴美国匹兹堡州立大学学习一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