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关于报送2016-2017年度第一学期(2016年秋季学期)聘用长期外国专家(外教)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3-23   浏览次数: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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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及部门:
为了规范我校长期外国专家(外教)的聘请及管理工作,提高聘用效益,从实际需要出发,统筹安排,下学期的长期外国专家的聘请工作请各有关学院按以下要求上报:
1.
请各有关学院及部门于2016年5月5日前报送《哈尔滨理工大学外籍教师聘请计划表》(见附件)。聘请计划应由各系系主任核对、学院院领导签字、盖章,其中外籍教师教授的各专业本科课程、研究生课程、课时计划应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审核、签字并在配课表上体现,再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如实上报。如不符合以上条件,我处将不予安排。
2.
如有拟聘新任职外国专家(外教),请各有关学院同时上报《哈尔滨理工大学聘请长期外国专家申请表》(见附件)。我处上报校主管领导后,根据经费预算情况确定聘请名额,并将名额分配下达各聘请单位。名额下达后,聘用单位对外联系,在一个月内提交拟聘外国专家相关材料:
1.
拟聘用人员护照复印件
2.
拟聘用人员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3.
拟聘用人员个人中外文简历(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国外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带起止日期的教育及学习经历、邮箱地址等内容)
4.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可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上下载并协助拟聘用人员填写)(含电子版照片JPG格式100-200K
5.
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健康证明书(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复印件
6.
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应由外国人所在国家或地警察局或司法部门出具)(译文件须附中文翻译)
7.
原单位推荐材料(译文件须附中文翻译)
8.
已婚外国专家若家属或子女随行,需提交经使领馆认证的随行人员与外国专家关系证明相关材料扫描件

注意以下条件:
1
、 外国专家应具有聘用单位要求的学位以及教学能力,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及同等资历,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从事语言教学的,原则上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如未持有所在国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当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
2
、 在华生活条件及工资待遇,需事先与我处协商,我处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核实后确定。

请各有关学院及部门按时上报计划,我处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聘用外国专家并统筹安排其授课时数。故如不上报计划,我处将不予安排。
联系人:邵杨 电话:86390084 办公地点:西区新主楼E1928

附件:

《哈尔滨理工大学外籍教师聘请计划表》/uploadfile/file/20160323/20160323085707_91754.doc

《哈尔滨理工大学聘请长期外国专家申请表》 /uploadfile/file/20160323/20160323085735_1423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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