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地址:关于遴选2016年中俄政府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doc
一、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俄罗斯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办法,我校选派在校师生赴俄罗斯留学。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10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24-36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0个月
具体留学期限以俄方录取结果为准。
三、选派计划及选派专业
1、选派计划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人
硕士研究生:1人
博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推荐
2015年全国俄语大赛45名获奖学生,不占用计划。
2、选派专业
俄语语言文学、俄罗斯研究及其他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
四、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罗斯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学费及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五、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申请者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或正式注册在校的优秀学生。
2.其他条件
本科插班生: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2(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课程优秀。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且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2(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课程优秀。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2(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成绩优秀。主要选派俄语专业、俄语为一外的人文社科专业以及理工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俄语语言文学专业硕士学位者派出前需获得俄语专业八级证书。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重点选派拟作为师资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在职教师。
访问学者:重点支持在职教师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
申请跨专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仅限选择相近专业,且需提供拟留学专业辅修、选修等专业背景证明材料。
3.外语水平要求
攻读硕士学位申请人的一外语种须为俄语,俄语水平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暂不符合要求者,一外为俄语的申请人派出前须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俄语中级班培训,一外为英语的申请人派出前须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作后方可派出。
访问学者的一外语种须为俄语,俄语水平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暂不符合要求者,派出前须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俄语中级班培训,培训合作后方可派出。
六、选拔办法
由我校选拔推荐,留学基金委审核并向俄方推荐,俄方录取后派出。
被推荐人于2016年3月25日-4月1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及对外联系材料。
七、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待俄方录取后确定。凡未获俄方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荐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安排。
八、对外联系及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七、报名方式
联系人:邵杨 联系电话:86390084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3月25日
附件: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uploadfile/file/20160323/20160323091112_20420.docx
附件1:赴俄罗斯留学人员应填报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uploadfile/file/20160323/20160323091308_95193.doc
附件1-1:奖学金的申请表Заявление Application form /uploadfile/file/20160323/20160323091440_33862.docx
附件1-2:赴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信息表(须提交电子版)
/uploadfile/file/20160323/20160323091614_13356.xlsx上一条: 关于选派在校本科生赴塞浦路斯欧洲大学留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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