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5年国家公派赴莫斯科大学留学人员的通知

时间:2015-03-04浏览: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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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下发的教外司欧亚【2015】51号函件及2013年12月2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科研、教学和文化合作协议》,我校将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选拔推荐1人作为访问学者,于2015-2016学年度赴莫斯科大学进修。

  选拔条件如下

  被推荐人选应为我校正式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3、 身心健康。

  4、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5、 外语条件(符合下列四项中任一项即可)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者,应达到合格标准,具体是:英语总成绩在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听力18分以上(含18分),口语成绩在3分以上(含3分);俄语总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其中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2) 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

  (3) 近10年内曾在国外(用俄语或英语)留学一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俄语培训并获中级班结业证书。

  请有意愿参加该项目并符合条件的人员于3月6日前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名。

  根据有关规定,访学人员派出前应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被推荐候选人被录取后,将于2015年9-10月份派出。

  联系人:邵杨

  联系电话:8639008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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