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地址:关于我校教师积极推荐攻读博士学位来华政府奖学金生的通知.doc
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成为接收来华政府奖学金生的高校之一,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培养任务。2014年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我校招收了来华留学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项目硕士研究生9名和来华留学黑龙江省政府奖学金生10名。今年,根据教育部国际司《关于下达2015/2016学年度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项目招生名额的通知》要求,我校计划招收3名攻读博士学位的来华政府奖学金生。为保证生源质量,提高学校国际化办学层次,推进国际化进程,真诚希望学校的博导们积极推荐有培养价值的优秀学生来我校攻读博士学位。
一、申请条件
⑴.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⑵.非在华学习的学生(留华毕业生毕业时间须超过一年);
⑶.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资助内容和标准
全额奖学金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
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超出费用自理。
基本教材费是指学校指定的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它书籍资料费用自理。
●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3,5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到校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三、授课语言:
来华留学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项目来我校留学的研究生授课语言为汉语。来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须在我校进行为期1年的汉语和基础知识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始专业学习。如导师同意英语授课,学生可以免修汉语。
四、申请截至时间
2015年4月10日。
五、联系人及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项目联系人:金基永、孙济才
电话:86390081
邮箱:jiyongjin69@163.com
中国政府奖学金是中国政府设立的、旨在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达成的协议或计划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项目,用以资助世界各国学生、学者到中国高等学校学习、进修和从事研究活动;是国家加强教育外交、文化外交及增强国家软实力等的有力途径,对扩大接受留学生院校的国际影响和知名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培养“知华”、“友华”的外国友人的重要渠道。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资格不仅反映学校对外教育、国际化办学的特色和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与特色。标志着我校留学生教育工作进入“国家队”序列。
学校获得“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资格,是教育部对学校在近二十多年开展对外教育、交流合作等事业发展的肯定;也是促进我校进一步扩大留学生教育规模、规范和创新留学生管理体制、提高留学生教育培养质量和培养更多“知华”、“友华”外国友人的良好契机;同时对进一步扩大我校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提高对外交流合作水平,提升我校学科建设、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具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