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国际交流合作处  发布时间:2021-04-20   浏览次数:267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地方合作项目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有申报意向的教师请查阅《202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网址

),查阅项目选派办法及外语合格条件等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请于2021430前提交《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职工赴国外访学及进修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职工赴国外访学及进修申请表》由申请教师完成所在学院内部审核签字同意后直接报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即可,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完成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主管校领导的签批工作。

2.省教育厅重点支持双一流及优势特色学科,学校将根据我校申报人员情况和省教育厅名额分配情况确认最终名单并通知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202151-15日),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同时打印在线生成的《申请表》以及网报提交的所有附件,一式两份,平台网址


3.提交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两套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时发送《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电子版至邮箱1059753680@qq.com,学校统一报送黑龙江省教育厅受理,不接受人个人报送。省教育厅将根据录取率及派出率对各学校下一年名额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二、需注意和强调的几个问题

 

1.申报

 

申请者需按信息平台提示的说明将应提交材料扫描上传,请如实上传附件材料,专家将依据网上申请材料评审。上传材料为空白页或内容与要求材料不符,视为申请材料提交不全,无法参加评审。

 

2.邀请函

 

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方可申报本项目,邀请开始留学时间应在20219月至202212月间(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邀请函样式参照国家留学网有关规定

 

3.《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是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推选学院应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评审),着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对其出国研修工作要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单位推荐意见表须加盖学校公章,申请人上交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加盖。

 

4.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院校及留学期限将按照本人申请时填报的内容确定,被录取人员未经基金委批准而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项目,被录取人员经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根据有关规定,派出院校必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对违约人员进行赔偿处理。

 

5.外语水平

 

项目录取人员的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的,须自行参加WSK考试或参加教育部指定外语培训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办理派出手续。

 

6.双一流推荐名额只适用于被省政府批准列入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名单之学科的教学科研人员。

 

联系人:孙济才,教学主楼E1924,电话:86390081/15244674309

 


附件1《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职工赴国外访学及进修申请表》.doc  

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