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关于疫情期间调整海外师资培训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国际交流合作处  发布时间:2020-03-18   浏览次数:516

鉴于国外疫情影响,我校海外师资培训项目第一批和第二批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变化通知如下:

 

一、延期派出

原定的第一批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331日、第二批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731日,现统一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1231日(暂定)。

 

二、提前回国

如申请提前回国,需经申请人所在学院同意后(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可用电子照片、扫描文件等代替纸质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人事处。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提前回国,并于回国后15日内一次性返还剩余补贴至计划财务处。

提前回国者,本次留学资格终止。

 

三、中途暂停

如申请中途回国,需经申请人所在学院同意后(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可用电子照片、扫描文件等代替纸质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人事处。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暂停学业”回国,中途回国期间不计算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恢复留学资格有效期统一保留至20201231日(暂定)。

拟复学时,申请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院长签字同意)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人事处,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恢复学业”。如因故无法返回留学目的国继续访学,届时可提出终止学业申请,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本次留学资格终止,申请人需在批准终止学业申请后15日内一次性返还剩余补贴至计划财务处。

 

特别说明:经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如由于中途暂停访学回国,再恢复学业返回访学目的国继续访学,此类情况无法认定为“连续”出国。

 

目前在外访学的各位老师如有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国际合作交流处和所在学院,在外及回国期间请务必做好防护,中途回国往返国际旅费请自理,回国后请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措施。具体销假手续请联系人事处谷老师。

 

联系人: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邵老师

电话:86390084/18745166929(微信同号)电子邮箱:shaoyangkiki@hotmail.com,办公地点教学主楼E1923

人事处谷老师

电话:86390186/13796683816电子邮箱:109049761@qq.com,办公地点教学主楼E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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