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地址:关于遴选2017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doc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9193号函件的通知,2017年将继续选派留学人员赴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⑴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人,留学期限3-10个月
⑵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人,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⑶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人,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2、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⑴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0人,留学期限3-10个月
⑵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人,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⑶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5人,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二、选派专业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申请赴圣彼得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如未通过圣彼得堡大学语言考试,需读一年语言预科的,预科期间的学费自理。
四、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见附件1)
2、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
⑴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⑵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⑴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⑵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⑴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⑵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关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将强的科研能力。
⑶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3、外语条件
申请时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合格条件(见附件2)
五、选拔推荐
请预申请并符合条件的人员于12月30日前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名。在职教师须同时提交《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职工赴国外访学及进修申请表》(见附件3)。
被推荐人选于2017年1月5日-15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渠道”选择“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学校对被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上报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请申请者务必提前报名并按时提交。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向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录取或为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七、对外联系材料
请按照《填报对外联系材料说明》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八、派出及管理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有俄方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杨
联系电话:86390084 西区新教学主楼E1928
附件1:/uploadfile/file/20161221/20161221155932_89310.docx
附件2:/uploadfile/file/20161221/20161221160021_15429.docx
附件3:/uploadfile/file/20161221/20161221160103_4098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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